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1 甲級資質標準
1.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1 億元以上;
(2)近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800 萬元以上。
1.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10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5 年承擔過下列4 類中的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80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項或高度10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項或高度8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2 項;
(2)地上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項或地上18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 項;
(3)建筑面積12 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項,或建筑面積10 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 項,或建筑面積10 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民用建筑工程1 項,或建筑面積8 萬平方米以上的鋼結構住宅工程1 項;
(4)單項建安合同額1 億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2 乙級資質標準
1.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800 萬元以上。
1.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3 承包工程范圍
1.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建筑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
1.3.2 乙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5 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項建安合同額1.5 億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