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0.1 甲級資質標準
10.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1 億元以上;
(2)近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800 萬元以上。
10.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10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0.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10 年承擔過下列6 類中的4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 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主干道20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積120 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廣場硬質鋪裝面積8 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梁面積8 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單跨40 米以上的城市橋梁2 座;
(3)累計修建直徑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凈寬1 米以上方溝)工程15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6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5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3 米以上的中壓燃氣管道工程15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5 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15 公里以上;
(4)修建8 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10 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1 項,或修建20 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10 萬噸/日以上的排水泵站2 座;
(5)修建500 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1 項;
(6)累計修建斷面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2 公里以上。
10.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3 項中的2 項以上機械設備:
(1)攤鋪寬度8 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 臺;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機2 臺;
(3)直徑1.2 米以上頂管設備2 臺。
10.2 乙級資質標準
10.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800 萬元以上。
10.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0.3 承包工程范圍
10.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45 米以下的城市橋梁;
(2)15 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25 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5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壓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150 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斷面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類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注: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規劃區內的穿山過江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過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