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
一、事項名稱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設置許可)
二、設定行政審批的法律依據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1994年2月26日)第九條;
2、《四川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四川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公布,2001年3月30日)第十條;
3、《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1994年8月29日)第二十三條;
4、《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19號,2002年1月22日)第六條第一款。
三、審批條件
1、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
2、符合下列規模和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在100張床位以下醫院、衛生院,各類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站、衛生站、村衛生室(所)。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⑴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
⑵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⑶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⑷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⑸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⑹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⑺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⑵、⑶、⑷、⑸、⑹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四、申請材料
1、設置申請書原件(紙質材料,2份);
2、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紙質材料,各2份);
⑴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
⑵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⑶所在地區人群健康和疾病流行以及有關疾病患病率;
⑷所在地區醫療資源分布情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分析;
⑸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⑹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⑺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及結構、人員配備;
⑻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⑼擬設醫療機構與服務半徑區域內其他醫療機構的關系和影響;
⑽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
⑾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⑿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資本);
⒀擬設醫療機構的投資預算;
⒁擬設醫療機構五年內的成本效益預測分析;
⒂設置單位或設置人的資信證明(復印件,需出示原件審核)。
3、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原件+復印件(紙質材料,各2份):
⑴選址的依據;
⑵選址所在地區的環境和公用設施情況;
⑶地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經營單位布局的關系;
⑷占地和建筑面積。
4、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意見原件(紙質材料,2份);
5、設置人身份證明或設置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須出示原件審核(紙質材料,2份);
6、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須出示原件審核(紙質材料,2份);
7、合伙設置的請遞交全部合伙人簽名并簽章的合伙協議及擬定法定代表人名單(紙質材料,2份)。
注:申請資料應用A4紙打?。▓D紙除外),逐頁加蓋公章,按次序裝訂;提交的材料為復印件的,均應在復印件上寫明“系原件復印”,并加蓋單位公章。申報資料的各項內容應真實、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業在提供的資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非申請人本人前來辦理的,辦事人員應提供申請人委托書。
五、申請表格
申請人需提交《申請書》,表格可在區政務中心社會事業局窗口免費領取?;蛟诟咝聟^社會事業局下載
六、行政審批程序
(一)對外公布給申請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向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社會事業局窗口提出書面申請并遞交申請資料;
第二步: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后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充的全部材料,補充后受理;
第三步:社會事業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考察,并按照程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許可;不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
(二)內部審批流程
1.窗口受理
2.經辦人登記、初審
3.組織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現場評審
4.提出審查建議
5.衛生計生處處長簽署審查意見
6.制作證書或初審意見(或不予批準通知書)
7.經辦人整理資料提交窗口或上報市局
8.窗口發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