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港口與航道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4.1 甲級資質標準
14.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8000 萬元以上;
(2)近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500 萬元以上。
14.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港口與航道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4.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5 年承擔過下列16 類中的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5 萬噸級或內河2000 噸級以上散貨、集裝箱碼頭(或成套裝卸設備安裝)工程;
(2)5 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5 米防波堤工程600 米以上;
(4)沿海20 萬平方米或內河10 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5)1000 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6)沿海5 萬噸級或內河1000 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7)500 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8)400 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9)5 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0)1000 噸級以上船閘設備安裝工程;
(11)300 噸級以上升船機設備安裝工程;
(12)單項合同額5000 萬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13)油、氣碼頭成套設備安裝工程;
(14)單項合同額500 萬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
(15)單項合同額500 萬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導航工程;
(16)單項合同額500 萬元以上的內河通信導航工程。
14.1.4 企業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6 項中的2 項以上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60 米以上打樁船;
(2)200 噸以上起重船;
(3)排寬40 米以上鋪排船;
(4)總裝機功率2000 千瓦以上挖泥船或100 立方米/小時以上砼攪拌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6)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14.2 乙級資質標準
14.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800 萬元以上。
14.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3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5 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港口與航道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4.2.3 企業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4 項中的2 項以上施工機械設備:
(1)打樁船;
(2)起重船;
(3)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100 立方米/小時以上挖泥船。
14.3 承包工程范圍
14.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港口與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各類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各類船閘、升船機、航電樞紐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各類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圍堰、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上風電、海岸與近海、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壩、護岸)、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含圍堰),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14.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 萬噸級及內河5000 噸級以下碼頭及航道工程、水深小于7 米的防波堤、5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及滑道工程、12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以及相應的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岸與近海等工程,6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6 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應的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沙袚?000 噸級以下船閘或300 噸級以下升船機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沙袚睾? 萬噸級和內河5000 噸級以下散貨(含油、氣)、雜貨和集裝箱碼頭成套裝卸設備安裝工程,1000 噸級以下船閘或300 噸級以下升船機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單項合同額1000 萬元以下的各類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注: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VTS 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工程(AIS 系統)、水上視頻監控系統工程(CCTV 系統)、海上通信導航工程(海岸電臺、甚高頻電臺、海事衛星通信、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等)、內河通信導航工程(長途干線、江岸電臺、甚高頻電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