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7.1 甲級資質標準
17.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6000 萬元以上;
(2)近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500 萬元以上。
17.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17.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10 年獨立承擔過下列5 類中的1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5000 萬元以上核燃料元件工程或核同位素分離工程;
(2)單項合同額5000 萬元以上放射性化工工程或鈾冶金等核工程;
(3)單項合同額5000 萬元以上核廢料處理工程;
(4)單項合同額3000 萬元以上鈾礦山工程;
(5)單項合同額2000 萬以上核電站核島檢修維修工程2 項。
17.2 乙級資質標準
17.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3200 萬元以上。
17.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3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7.3 承包工程范圍
17.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核反應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離、鈾冶金、核廢料處理、核電站檢修和維修以及鈾礦山工程的施工。
17.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合同額6000 萬以下的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離、鈾冶金、核廢料處理、核電站檢修和維修以及鈾礦山工程的施工。